经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把“立德、立业、立志”三立树人的思想价值观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树立严谨的教风和学风,形成“三全”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二级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课程思政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课堂教学是目的性和意识性强的活动,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知识、习得技能、发展智力、形成态度和相应的品德素养,应贯彻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教师授课必须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新聘任教师授课必须通过试讲,由学院组织的教学评价小组认定具备一定的课堂教学能力,成绩合格方可授课。

第五条 教师严格执行文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作息时间上课、下课等,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除特殊情况不得坐着讲课,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教师不得以各种会议、班主任管理、团学活动、上级检查、加班等工作安排随意调课。教师备课应当能够达到脱稿、在停电情况下脱离PPT讲授的程度。

第八条 教师授课应当随时关注学生,适时在教室走动,不得长时间站立于讲台,不得长时间低头照本宣科。

第九条  教师每学期承担讲授过的课程不得超过四门,教师承担的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之后的新课,最多不超过3门。

第十条 教师承担核心课程的,必须参加专业大类组织的全国性的核心课程培训,方可授课。

第十一条 教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应当符合2018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教师所承担课程,必须于每学期末放假前按时提交课程材料,未按时提交的,扣发绩效。外聘教师未按时提交课程材料的经协商仍然不提交的与外聘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解决。

第十三条 教师承担课程每学期调停课不得超过该门课程课时数的30%,超过30%的,扣发课薪绩效50%。因公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情况,需要向学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  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线上精品课程资源、线下教学团队授课

第十五条  教师课堂教学需要携带教材、教案、PPT(讲义)、课程大纲、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以及相关教学资料及教具。

第十六条  教师在课前5分钟组织课堂教学纪律,安排学生按照教室座位次序从前往后依次就做,前排未坐满的情况下,不允许学生后排入座。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管理

第十 学生上课必须遵守《文山学院学生课堂纪律管理》。

第十 学生上课不得谈恋爱、拉手、搂抱。

十九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教师提出成绩要求,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直接向教科办反馈并填写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在考试前与考试结束后与任课教师频繁沟通,索要试题范围、要求划重点、要求给较高的成绩等等。

第二十 学生严禁在座椅、墙面、窗帘上乱涂乱画。

第二十 学生上课不得玩手机等电子产品。


第四章  其他相关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十  经济管理学院要保证授课教师有充裕的备课时间,不得以各种会议、班主任管理、团学活动、上级检查、加班等工作安排挤占教师的备课时间。教师备课应当能够达到脱稿、在停电情况下脱离PPT讲授的程度。

第二十 经济管理学院要保证本科专业有足够的承担相应课程的专任教师数量。

第二十 经济管理学院要保证校内承担课程的教师课薪均衡,课酬一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绩效分配小组,商讨、核算、监督、研究课堂教学薪酬发放,每学期课薪应基本保持均衡,学期之间浮动不宜过大。

第二十  经济管理学院要保障课堂教学课薪的稳定性,学期与年度之间不得忽高忽低,不得随意降低课薪标准,每学期课薪发放按照程序经过经济管理学院绩效分配小组商讨。

二十七  任何人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老师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等。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学生参加活动、会议等,需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组织,并按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十八 经济管理学院要确保每一位新入职的课堂教学教师在授课之前参加过不低于一次的课堂教学培训。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九 本规定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所有课堂教学。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16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经济管理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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