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材料提交的及时性与质量,根据《经济管理学院课薪核算办法》及相关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经济管理学院任课的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旨在明确教学材料的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审核流程及奖惩措施,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 教学材料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教学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课程档案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实习见习材料等,本办法涉及的提交时间、格式规范等主要针对课程档案材料,其他教学材料以专项形式结合每年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 所有材料需真实反映教学情况,内容完整、准确,格式规范。详情参照《经济管理学院课程期末材料提交规范》《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以及校院两级其他相关规范。
第三章 教学材料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教学材料由任课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撰写、收集、提交,并按《经济管理学院课薪核算办法》核算工作量。
第六条 银龄教师、外聘教师(特指聘请校外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和校企合作课程中企业方教师)的课程档案材料由该课程助教、课程负责人完成,其他教学材料由教研组安排,工作量核算给实际完成人。
第七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学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材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提交时间与安排
第八条 《课程准入评价表》《教材选用审核表》一般在课程开设上一学期第12-13周专业为单位与各专业排课表同时提交。
第九条《教材使用达成性评价表》一般在开课学期第14-15周与本课程期末试卷同时提交。
第十条 课程期末材料纸质版应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完成,并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学院教科办(具体时间由教科办通知),教科办首先就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配套电子材料待纸质版审核合格后以专业为单位统一提交,教科办不再接收教师个人提交的电子材料。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等),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间,但需提前向学院分管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五章 审核与反馈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教研组长就上学期本专业所有课程期末教学材料纸质版进行审核。
第三周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全面复核。
第四周由教科办进行最后检查和归档。
审核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规范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三条 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材料,教师应在接到反馈后积极配合,按时提交修改后的版本。
第十四条 教科办负责做好教学材料提交台账,详细记录教师各项材料的提交时间、规范程度、整改情况。
第六章 过程管理与指导
第十五条 在学期初或期中时,通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或举办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前向教师传达教学材料的要求、提交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每位教师都清楚了解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教科办协同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的教学材料整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解决教师在整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 按时完成并提交合格教学材料的教师,将按照《经济管理学院课薪核算办法》正常核算期末工作量。
第十八条 对于未能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质量不过关的教师,学院将给予以下处理:
首次未按时提交或质量不合格: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或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材料的,期末工作量将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要在之后的绩效中扣除。
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按时提交或质量不合格:除不发放相应课时工作量外,还减少该教师任课量、毕业论文指导人数等,同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进一步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在教学材料提交过程中表现突出、材料质量优秀的教师,学院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第八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条 建立教学材料提交与审核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材料的提交、审核和反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师对教学材料提交与审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办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全体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材料的提交工作,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共同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