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时构成
课薪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收入,按学时计发,包括计划学时和折合学时。
计划学时指教师一学期内应完成的课堂教学学时数,学时数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计量,承担多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学时数可累加。
折合学时主要包含出卷、阅卷,期末课程材料,论文指导等教学工作学时。
二、学时计算办法
(一)计划学时计算
1.正常行政班级上课的,计划学时计算如下:行政班级人数不超过70人的,计划总学时为:周学时×1×教学周数;行政班级人数超过70人的,计划总学时为:周学时×1.5×教学周数。
2.合班上课的教学班,计划学时计算如下:合班教学班人数不超过100人的,计划总学时为:周学时×1.5×教学周数;合班教学班人数超过100人的,计划总学时为:周学时×[(合班人数-100)×0.01+1.5]×教学周数。
3.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须超过30人才可开班,班级人数不超过70人的,计划总学时为:周学时×1×教学周数;班级人数超过70人的,计划总学时为:周学时×1.5×教学周数;班级人数超过100人的,计划总学时为:周学时×[(班级人数-100)×0.01+1.5]×教学周数。
(二)折合学时计算
1.考试课程出卷、阅卷、期末材料折合学时计算标准如下:每门课程按10学时计算(其中:出卷、阅卷4学时;期末材料6学时),即10学时/门。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师(教学团队)承担多个班级教学,一律按照行政班级折算,折合学时为:10学时/门×班级数(该课程的开课班级数)×0.8;同一教师(教学团队)承担多门课程的,折合学时为:10学时/门×课程门数。
2.考查课程课程材料折合学时计算标准如下:每门课程按6学时计算,即6学时/门。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师(教学团队)承担多个班级教学,一律按照行政班折算,折合学时为:6学时/门×班级数(该课程的开课班级数)×0.8;同一教师(教学团队)承担多门课程的,折合学时为:6学时/门×课程门数。
3.毕业论文折合学时计算标准如下:参加开题答辩计1学时/生;指导毕业论文撰写计8学时/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计1学时/生。毕业论文指导学时计算方法为:1学时/生×开题答辩组学生数+8学时/生×指导撰写毕业论文学生数+1学时/生×毕业论文答辩组学生数。
三、核发标准
学时总数经教科办、综合办核准后分别按以下标准核发(单位:元/课时):教授:50;副教授:45;讲师:40;助教(包含未评级、试用期):35。该标准统一适用于本学院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合同制教师和学院聘请的其他部门兼职教师。
四、结算标准
每年年终对课薪进行结算,若学校核拨的绩效总量在全年预发后有余量,则在预发标准基础上每学时适当增发课薪,若绩效总量无余量或余量不够增发,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商议对绩效核发标准、方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