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经济管理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教学科研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增强学院的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化、计划性的教师培训进修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教学技能提升及科研能力培养等活动,增强教师培训进修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培训进修包含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学术交流与研讨会议、实践技能培训、在线课程与远程培训、访问学者项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等。
第二章 计划性与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经济管理学院教科办负责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每年年初,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教师个人职业规划,制定年度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及预期成果。
第五条 教师需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学院规划,提前向学院提交培训进修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参加。
第三章 培训经费出处与管理
第六条 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教学公务费、专业建设费、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及教师个人承担部分。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教学公务费:用于支持全院范围内的重要培训项目,特别是对承担学院重点工作相关人员、重点项目教师、新进教师、教辅及行政岗位人员的支持。
2.专业建设费:用于支出旨在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专业发展的培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各专业相关的高层次教学研讨会议和学术会议、课程建设、资格认证类培训、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培训等。
3.教研科研项目经费:教研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可根据项目需求,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相关培训费用。
4.教师个人承担部分:对于非必需或超出学院支持范围的培训进修项目,教师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第七条 培训经费的使用需遵循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 培训形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课程、线下研讨会、工作坊、学术会议、国内外访学等。正常教学周内,为减少对教师日常教学的影响,原则上以线上形式为主;线下培训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或节假日进行。
第九条 线上培训平台需具备稳定、高效、易用的特点,确保教师能够顺利参与培训活动。线下培训需提前做好场地、设备、交通及住宿等准备工作,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培训进修要求
第十条 新进教师在入职后的前三年内,每年至少需参加一次短期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教学法研讨会、专业技能提升课程等,以促进其快速融入教学环境,提升教学和科研能力。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教科办搜集、整理并发布相关培训信息,明确培训主题、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2.新进教师需根据培训信息,结合自身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并提交申请或者由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委派相关教师参加培训。
3.学院对培训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培训项目符合学院规划和新进教师个人发展需求。
4.审核通过后,教师按时办理培训相关手续,包括报名、缴费(如有)、交通及住宿安排等。
第十一条 承担了校级或以上立项的项目、课题且正常在研(不含延期)的教师,应积极参加与项目、课题相关的专业培训,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提升研究成果质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项目组成员需根据项目或课题需求,提前向学院提交培训申请,明确培训目的、内容、时间等。
2.学院根据项目或课题的实际情况,对培训申请进行审核。
3.教师参加培训后,需向学院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学习收获、对项目或课题的改进建议等。
4.基于正常在研项目的培训有限使用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不够的从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业务费或专业建设费中列支;延期项目的培训费只能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对于当前未承担任何项目或课题的教师,学院鼓励其连续两年参加培训,以提升个人能力和拓宽学术视野,第二年年末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无项目与课题的教师需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提前向学院提交培训申请。
2.学院根据学院规划及教师个人发展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
3.教师参加培训后,需向学院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并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培训效果评估。
对于连续两年无立项课题或获奖的教师,学院将视情况限制其外出培训机会,并适当减少其下学期排课量,同时鼓励其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科研项目和比赛。
第十三条 为提升学院高层次人才比例,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学院积极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攻读国内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需向学院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预期成果及对学院发展的贡献说明,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为提升教师的国际视野、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经济管理学院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为期3个月至1年(一般不超过1年)的学术访问与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申请人需提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访问目的、计划、预期成果等。
2.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3.获得推荐的申请人需按照学院和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五条 教师培训进修结束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教师需在学院层面组织成果分享会,向全院教师汇报培训收获,促进知识共享与学术交流同时提交培训总结,内容包括学习收获、对教学的改进建议、科研成果(如有)等。学院将定期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培训、培训效果不佳或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培训费用报销、限制未来培训机会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所有。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以确保教师培训进修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