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突出高水平应用型示范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有效的把创业设计和毕业设计结合,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毕业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创业类)环节,可以申请用在校期间的创新创业设计作为毕业设计,申请可以由创新创业的负责人1人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创新创业团队共同申请,团队共同申请的,团队成员应当证明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和成果,最后由毕业设计(创业类)答辩组、所在专业、学院分别认定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要求。
第二条 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设计(创业类)应与所学专业相结合,既要符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又要体现创业人才培养要求。
第二章 开题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设计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作为毕业设计(创业类),学院于每学年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前组织毕业设计(创业类)开题。
1.获国家级创新创业立项、比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团队;
2.获省级创新创业立项、比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团队;
3.获校级创新创业立项、创新创业比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学生提交项目《开题报告书》,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开题答辩会。《开题报告书》应包括: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或服务概况;项目所处行业现状及该项目竞争优势、市场推广应用前景;项目发展战略及未来投资收益情况分析;孵化已有条件和所需条件;进度安排及预期孵化成果;项目曾获奖、立项情况。
第五条 开题答辩会由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答辩评审组答辩,并确定是否开题通过。
第六条 开题通过后,报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组和学院审查。
第七条 开题通过后,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创业计划书》,内容包括:封面或封页;内容索引和目录;摘要;企业(项目)介绍;产品(服务);管理团队和组织;市场分析;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风险管理;退出策略;附录。
第八条 《创业计划书》是毕业设计(创业类)的结项成果。1名学生单独申报并撰写的《创业计划书》应不少于8000字,团队有多名成员申请的,每多1人,字数应上浮30%,且需在文中注明每部分贡献者。
第三章 结项答辩
第九条 毕业设计(创业类)答辩至少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同步完成。
第十条 学生提交《创业计划书》,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结项答辩会。
第十一条 经济管理学院在答辩前组织《创业计划书》的原创性检查,具体依照《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答辩会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评审组,确定答辩名单,评审组不少于3名。
第十三条 结项答辩具体要求:
1.所有项目必须全员参加答辩。
2.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其中:项目陈述不少于8分钟;回答专家提问,不少于7分钟。团队有多名成员拟将此项目作为本人毕业设计者,每多1人,各环节时间增加1分钟。
3.答辩评审组应结合学生答辩时的具体表现,做出综合评估,给予答辩成绩。
4.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具体构成参照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模块。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同时参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并由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公布后选择其一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非毕业年级学生参加毕业设计(创业类),完成后可提前获得毕业设计成绩。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创业类)最终成绩不及格者,允许在一年之内申请再次答辩或转做毕业设计;再次答辩或专做毕业设计,成绩达到及格水平者给予毕业设计成绩,成绩计为重修。再次答辩或重做毕业设计仍未通过者,学校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
第四章 材料存档
第十七条 《开题报告书》、《创业计划书》定稿后,要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纸张规格和行文格式打印并装订,具体参照《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同时参加毕业设计(创业类)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相关材料均应归档进入该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答辩后,专业组将相关归档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五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创业类),按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