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0 15:17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6月至7月,省审计厅对我校2014年至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管理与执行、重大专项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和助学政策执行、合作办学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对有关情况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末,我校占地面积877亩,校舍建筑面积28.16万平方米;学院下设16个党群、行政机构,11个教学院部,3个科研机构。核定人员编制519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在职教职工496人,离退休职工86人,车辆10辆;全日制在校学生9 193人。2016年总收入16 156.84万元,总支出17 9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校针对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审计发现,这些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政策执行不到位、资产资金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并由此产生了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虚列支出、“收支两条线”未严格执行,招投标不规范和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3 781.75万元。
(二)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7 622.64万元。
(三)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严格。
(四)预算编制不完整,少反映收支92.24万元。
(五)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2 257.12万元。
(六)未按规定计提专项助困金923.42万元。
(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66.94万元。
(八)未严格执行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预付购置设备资金 1 590.96万元存在风险。
(九)未经批准向银行贷款2 900万元,且未按贷款协议使用资金。
(十)竣工决算工程未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73.05万元。
(十一)坐支应上缴的非税收入2 164.57万元。
(十二)隐匿接待费支出133.37万元。
(十三)无依据列支费用220.2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已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一是要求学校将违规转出的零余额账户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原资金渠道,今后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要求学校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告云南省审计厅;三是要求学校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管理;四是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对取得的收入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补报纳税;五是要求学校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目清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六是要求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计提专项助困经费,对少计提部分及时进行补提,加强专项助困金的管理;七是要求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八是应加强合同协议的执行管理,确保合同真实和有效执行,保障资金安全;九是要求将尚未归还的贷款900万元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学院债务情况,今后应加强贷款报批管理,从严控制债务规模;十是要求学校加强资产管理,及时补记未入账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十一是要求学校对取得的非税收入及时上缴省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合作方违规向学生收费的问题再次发生;十二是要求学校及时调整账务,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十三是要求学校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今后应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财务报销制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严守财经纪律;二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要求;三是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学校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把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审计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分析,制定方案,进行整改。一是已将违规转出的零余额账户资金余额2 079.01万元全部收回,及时制定了《文山学院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管理;二是对“其他应付款”科目款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及时制定了《文山学院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及时发布了《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加大公务卡结算制度宣传,领导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四是已按相关规定补缴税款,同时对取得的房租等非税收入统一管理;五是及时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强化财务管理和核算,确保账目清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六是已按要求计提专项助困金,并加强管理和使用;七是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对两名同志进行了谈话诫勉问责,并制定了《文山学院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文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八是责成发展规划、国资、财务等部门今后加强合同协议的执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九是及时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今后将严格执行先报批后贷款的规定,严格按照贷款协议用途使用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十是未登记的固定资产已及时进行了补登记,同时制定了《文山学院校园绿化及苗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十一是非税收入问题已进行了严肃整改,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校住宿费全部由学校收取并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合作方必须出具正规发票支取合作费用,确保合法合规;十二是对2017年已发生的接待费进行了账务调整,制定了《文山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增强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二级部门公务接待纳入预算;十三是已补齐相关依据,加强票据使用管理和审核把关,规范办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