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1 00:00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文人发〔2015〕2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州庆、清明节及民族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1日(星期五)至11日(星期一)全校学生停课调休放假,共计11天。因学校合格本科评建工作需要,4月1日(星期五)至5日(星期二)全校教职工放假,6日(星期三)至11日(星期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正常上班。
二、节假日期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安全、卫生、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部门贵重物品要严格保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值班,保证学校假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好辅导员和班主任,4月11日(星期一)晚上19:30组织学生开好班会,清查未返校学生人数做好记录并报教务处、学生处,4月12日(星期二)学生正常上课。若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文山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