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05 00:00 浏览:
文山学院三七研究院已搬迁至新办公楼办公,原办公楼闲置需对外出租。现将有关出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文山学院
(二)出租办公楼简介:拟出租办公楼位于文山市沙坝地响水桥旁,交通便利。具体如下: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出租面积 | 租期 | 租金 底价 | 竞租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付款方式 | 备注 |
文山学院三七研究院原办公楼 | 1050㎡(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 800㎡(2-5层) | 1-3年为一租期 | 8元/平方米·月 | 1万元 | 2万元 | 办公楼租金每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 | 除一楼门面外,可接受整栋承租或整层承租,不接受零星单间承租。 |
(三)出租办公楼的实际面积如与办公楼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办公楼中标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出租办公楼有一大院(120㎡左右),承租人可与本办公楼范围内的其他人共同使用,无须支付额外租赁费。
(四)出租办公楼无电梯,有卫生间。办公楼出租时以现状交接,出租人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前对租赁办公楼进行实地踏勘,并可就有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办公楼范围、公示的面积并认可拟出租办公楼现状及招租要求,招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办公楼的清场工作由出租人负责。
二、办公楼租赁用途要求
(一)承租人使用上述办公楼必须符合办公楼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办公楼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不得从事电玩、餐饮、赌博等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等行业,只能从事办公、辅导培训等。
(三)招租人对承租人只能以文山学院的名义开具相关证明,不提供任何土地、规划、房产证等材料;
(四)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环境、房屋质量、房屋大小、交通、水电、营业执照无法办理、经营不善等理由,拒交房租;
(五)承租人在承租时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环评时则必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费用自理。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及基本要求: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对办公楼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办公楼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租赁办公楼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三)租赁期间,出租办公楼发生的水电、网络通讯、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承租人应承担租赁办公楼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办公楼,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承租人不得利用办公楼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七)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出租人认可,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
(八)承租人应遵守拟出租办公楼物业管理规定,并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与出租人积极配合,签订相关责任书或相关合同,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九)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办公楼,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办公楼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租赁期满承租人如不再续租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完整无条件的将所承租办公楼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所租赁办公楼装修、装潢拆除、搬离、损毁。
(十二)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办公楼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办公楼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办公楼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三)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出租人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十四)水、电等费用标准根据文山市经营性用水用电标准收取。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办公楼租赁合同》。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4年7月7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止。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办公楼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先对各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再进行现场二轮、三轮报价,最终以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并自中标承租人确定三日后(公示期结束)的5个日历天内与出租人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中标承租人的资格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本次竞租暂定于2014年7月29日 下午15:00在文山学院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注:在公告期限范围内,如符合资格的报名意向承租人满3家及以上,出租人可提前竞租,后续打入竞标保证金者出租方不再受理。具体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六、意向承租人竞租注意事项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文山学院招标办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壹万元,并以文山学院开出的收款收据作为打入保证金的凭据。
开户名称:文山学院;
开户银行:农行文山市开化支行;
银行账号: 0704 01040001963;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直接到文山学院财务处办理。
(四)租赁双方《办公楼租赁合同》签订前,须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返还(不计利息)。
(五)租赁双方签订的《办公楼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可转为首期部分办公楼租金,不够的须补上。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七、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文山学院招标办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时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的承诺函(附件二);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附件五)及竞租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个人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如:房产证明等)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时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的承诺函(附件二);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附件五)及竞租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三)无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者不得参与竞价。
八、报名登记
联系人:袁兴科、李海
电 话:0876-8886146/13887635553,18687658076
地 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文山学院老办公楼201室
文山学院招标办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