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0 00:00 浏览:
为了加快文山学院的发展步伐,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财教〔2010〕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山学院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以学校230亩左右的规划发展用地的所有权作为条件,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化解学院债务,加快学院发展。基本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文山学院规划230亩土地,由投资方围绕学院的服务项目进行商业性开发。
二、投资方负责完成230亩土地的征用手续,并完成规划、建设、立项等的报批手续。
三、签订合同时,投资方需一次性向学院打入6000万元保证金。
四、签订合同后,投资方立即按施工图纸启动建设学院指定的工程项目,按时完成交付校方使用。必须项目是:过街天桥2座,文化广场,信息中心(7394.82平方米),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习馆(2739.9平方米),400米田径运动场,标准篮球场,标准排球场等设施。
五、结算方式由招商方和投资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在学院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投资方拥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的权利。
诚邀有资质、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到文山学院的建设中来,共同推动文山高等教育的发展。
咨询电话:0876-8886213
文山学院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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