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8 00:00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文人发〔2015〕24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州庆、清明节及“三月三”民族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1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二)全校师生调休放假,共计11天。
(一)自治州纪念日:4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三)、6日(星期四)补休。
(二)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自治州纪念日和“三月三”民族节连休。
(三)“三月三”民族节:4月7日至9日放假,共3天。4月10日(星期一)、11日(星期二)补休。
二、因学校合格本科评建工作需要,相关材料未完成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材料完成情况,自己安排时间完成,确保评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节假日期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做好安全、卫生、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部门贵重物品要严格保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值班,保证学校假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好辅导员和班主任于4月11日(星期二)晚上19:30组织学生开好班会,清查未返校学生人数做好记录并报教务处、学生处,4月12日(星期三)学生正常上课。若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假日。
文山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