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政法经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9 浏览量: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就业工作,成立政法经济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学务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事宜。学务办主任、班主任直接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根据本院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并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

第三条  配合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做好各种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参加人才招聘活动,做好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尽量掌握人才市场动向,及时向毕业生公布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好每学期两次以上专题就业指导活动。充分利用已经毕业的政法经济学院校友资源,邀请他们到学校为在校生举行形式多样的报告活动。

第四条  将就业指导工作渗透、融入到教学、管理等日常工作中。要求班主任开好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就业指导或思想教育,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就业方式方法,掌握必要的就业技巧,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新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第五条  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工作机制,随时准确记录毕业生的就业地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为跟踪了解毕业生的工作表现提供可靠信息。

第六条  每年8月、12月分别向招生就业处报送学生的就业信息,要求学生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具体、准确。

第七条  为激励班主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奖励补助制度。奖励办法与学校对学院就业工作的奖励挂钩。获得学校一等奖的,学院奖励班主任600元,其中担任一个班的奖励400元;获得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获得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200元。班级人数少于30人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同时,按每生3元给予班主任电话补助。电话补助费从学校划拨到学院的就业指导专项经费中列支。

邮编:663000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文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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