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经济学院教研活动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0 浏览量:

开展日常教研活动是教学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教研活动,制订教研工作规范。

第一条 根据政法经济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成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四个教研室,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日常教研活动。

第二条 教研室每个学期开展两次活动,每个年度开展四次活动。一般结合学生实习交流、教师课堂教学比赛等活动来安排。

第三条 各教研室主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每学期初拟订教研活动的主题,要求教师查阅相关资料,提前做好活动准备。

第四条 教研活动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学术座谈、外出考察、教学技能交流等,但均需做好记录,并配有活动图片,为年终教学考核保留原始材料。

第五条 每次教研活动,事前有计划安排,活动中有相关要求,活动结束后有简要总结,务必使教研活动开展的有效率、有收获。

第六条 分管教学学院领导对各专业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开展得不好、流于形式的,指出存在的不足,要求在下一次活动时改正、提高。

第七条 本工作规范经2010年5月6日政史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经政法经济学院全体教师会议2013年9月1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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