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模拟导游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保证实践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主要供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实验室的全面清洁卫生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
4、了解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掌握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爱护实验室的物品,不可将实验室的物品随便外借。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规程:
1、需要使用模拟导游实验室的部门或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法经济学院领导审批、登记后方能使用;
2、使用期间,教师要严格遵守使用守则,组织管理好学生,不准大声喧哗;
3、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电源及门窗关好后方可离开。
4、每次使用情况要即时进行记录。
第五条 实验室学生守则:
1、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室内清洁、肃静,不许大声喧哗;
2、爱护实验室一切财产,因个人原因造成实验室财产损失的,要按规定给予赔偿;
3、活动结束前,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室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特殊需要时应放置在距火源、电源三米以外的地方;
2、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实验室防火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
1、购置仪器设备须经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原因,仪器的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上报资产管理处,并经论证审核后方可购置;
2、报废仪器设备须提交报废申请,写明使用年限及报废原因,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
4、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操作;
5、管理人员应在提前检查、调试好仪器设备,以免影响实验教学;
6、严格执行保养、维修制度,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
本办法经2009年10月20日全系教师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经2013年9月12日全体教师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