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经济学院模拟导游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模拟导游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保证实践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主要供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实验室的全面清洁卫生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

4、了解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掌握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爱护实验室的物品,不可将实验室的物品随便外借。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规程:

1、需要使用模拟导游实验室的部门或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法经济学院领导审批、登记后方能使用;

2、使用期间,教师要严格遵守使用守则,组织管理好学生,不准大声喧哗;

3、活动结束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电源及门窗关好后方可离开。

4、每次使用情况要即时进行记录。

第五条 实验室学生守则:

1、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室内清洁、肃静,不许大声喧哗;

2、爱护实验室一切财产,因个人原因造成实验室财产损失的,要按规定给予赔偿;

3、活动结束前,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室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特殊需要时应放置在距火源、电源三米以外的地方;

2、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实验室防火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

1、购置仪器设备须经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原因,仪器的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上报资产管理处,并经论证审核后方可购置;

2、报废仪器设备须提交报废申请,写明使用年限及报废原因,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

4、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操作;

5、管理人员应在提前检查、调试好仪器设备,以免影响实验教学;

6、严格执行保养、维修制度,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

本办法经2009年10月20日全系教师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经2013年9月12日全体教师会议修订。

邮编:663000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文山学院

滇ICP备20000820号-1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