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经济学院教师同行跟班听课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6 浏览量:

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技能和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跟班听课、互相交流是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技能、增强教学效果,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必须加强对听课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条 教师听课由专业教研室组织安排。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法经济学院实际,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听课学时不少于8节。新进教师即助教随堂听指导教师的课时,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包括在上述8节之内。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教师听课学时数,可以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每个听课学时,折合0.3个计划学时,经过认定后计入学期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教师跟班听课使用统一的听课记录本。每学期初由教研办主任从教务处统一领取发放,学期结束前由教研办主任统一收回,经主管教学领导检查后由办公室保存。

第五条 教师听课记录本应认真填写,保证各项信息完整规范。教师跟班听课完成情况如何,将作为教师年终履职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09年9月8日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于2013年9月10日经政法经济学院全体教师会议修订。

邮编:663000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文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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