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实施的组织与程序
(一)实行院、班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学务办负责制定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年综合测评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班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持实施。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三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推选产生,不少于考评小组成员的1/3)。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逐个审议上一学年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分管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审核,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三)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班主任(辅导员)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应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
(四)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出,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五)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平均成绩
1、学习成绩包括通识必修课程、专业课程,师范类专业还应含教师教育必修课程。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
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基本要求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序号 |
测评要求 |
考核方面 |
1 |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面向世界,了解国情,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
2 |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
3 |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
4 |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
5 |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
6 |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
7 |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 |
8 |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加强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
说明: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同学由各学院测评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2、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分别按项计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3、思想行为加分细则
(1)基本技能加分。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①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四级考试的同学加4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同学加8分。
②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二级考试加2分,通过三级考试加3分,通过四级考试加4分。
③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加(4分/项)。
(2)任职加分
①担任校、院团委(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5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门负责人(含团委部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等加4分,其他干部加3分。
②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③学生干部考核由所属团学组织进行,经考核合格以上方可加分;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加分并酌情扣分。
(3)荣誉分
①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各加2分,集体成员加1分。
②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助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
③各种比赛加分:
|
破纪录 (体育奖)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至六名 |
团体 第一名 |
团体 第二、三名 |
参赛奖 |
全国 |
15 |
12 |
10 |
8 |
6 |
5 |
4 |
省级 |
12 |
10 |
8 |
6 |
5 |
4 |
3 |
校级 |
10 |
8 |
6 |
4 |
3 |
2 |
1 |
院级 |
|
5 |
4 |
3 |
2 |
1 |
(4)附加分
①由学校、学院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
②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分。
③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④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经审核认定后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班级审核认定。
(六)扣分
1、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10分、8分、6分、3分。受党团纪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行政处分者,不重复扣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分、0.5分。
2、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规使用电器,被查到一次扣3分。若无人承认则全宿舍每人扣2分并集体通报批评。
3、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晚上迟归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归者,扣4分并予以公开批评。
4、无故旷课,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请假每次扣1分。未参加安排的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每次扣1分。
5、对其他违反学校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予以酌情扣分。
五、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政法经济学院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用于大学生奖助学金评选、评选表彰奖励及组织发展等。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务办负责解释,经政法经济学院第一次团学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