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院校是国家培养人才的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青年学生,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相关学生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思想品德修养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校,恪守校规校纪。
第四条 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重自信。
第五条 谦虚谨慎,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和教育。
第六条 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制造和传播有碍团结和有损他人的言论。
第七条 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第八条 维护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九条 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 师范专业学生应加强师德修养,立志献身教育事业。
第三章 学 习
第十一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
第十二条 遵守课堂纪律。
(一)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尊敬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接受教师的指导;
(二) 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作笔记,保持课堂严肃安静;
(三) 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讲话、走动和出入教室,如提问或发言,应先举手示意,课堂讨论时应注意控制声响,不得影响他人学习或讨论,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
(四)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五) 课堂上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声关闭,不接听手机,避免影响老师授课和他人听课;
(六)学生在教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更不能在教室内打闹、喧哗。保持教室的良好环境和卫生;
(七) 学生要爱护教室内的公物、设备。
第十三条 遵守考试纪律。
(一)学生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开考三十分钟后进入考场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其它任何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电子字典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或课桌内;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关闭并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地方。
(三)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隔位就座,不得挤坐在一起,并自觉地将本人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
(四)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
(五)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科目外,答卷只能用黑色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
(六)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安静,认真答卷,不得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严禁考试作弊行为。
(七)学生答卷完毕后,须将草稿纸夹在试卷内同时交监考教师,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与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须立即交卷。
第十四条 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认真预习、学习、复习。
第十五条 认真安排自修,在教室、图书馆自修时应保持安静。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课堂实验、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
第十七条 说好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师范生应积极参加师范生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 校园生活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学校校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不得顶撞、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妨碍学校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平时要仪表整洁、行为端庄、举止有礼;与他人交谈时应注意谈吐文明,使用礼貌用语;男女生之间要文明交往,以“自尊、自重、自爱”为原则,以道德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为准绳,不得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举止。
第二十条 与老师、年长者交往时应主动问候、礼让先行。进老师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不乱扔垃圾,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第二十二条 提倡健康的文化生活,不得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不随意张贴小广告;不推销商品。
第二十三条 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
第五章 公共场所行为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行为
(一) 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要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二) 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三) 不要替他人代占座位;对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放回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四) 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第二十五条 会场纪律
(一) 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二)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
(四) 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第二十六 运动场纪律
(一) 参观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场地规则。
(二) 做文明观众,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的秩序,服从指挥,注意自身安全,不鼓倒掌、喝倒彩。
第二十七条 食堂秩序
(一) 就餐者要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
(二) 就餐时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划。
(三) 要爱惜粮食,剩饭菜须倒入泔水缸,不得随便乱扔;不要将饭菜端回宿舍用餐。
第二十八条校园外行为
(一) 乘车主动购票,给老、幼、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二)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自觉走人行横道。
(三) 爱护公共设施、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四) 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第六章 宿舍行为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寓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的管理、检查。
第三十条 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第三十二条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私自留他人居住;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不得放大音响设备的音量。
第三十三条 宿舍里要注意语言文明,不讲脏话;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吸烟、酗酒。
第三十四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公物坏了要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第三十五条 保持宿舍整洁。起床后要及时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
第七章 网络行为
第三十六条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三十八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网络游戏。
第三十九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八章 违纪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出勤纪律的处理:
(一)一个月无故迟到、早退,五次以内在班级内作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缺课、不假外出达到一定时数,按文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处理,情节轻微者按《政法经济学院请假规定》和《政法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课堂纪律情节轻微的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文山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