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经济学院学生伤害事件处置工作执行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2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执行《文山学院在校学生伤害紧急处置工作细则(暂行)》,加强政法经济学院学生管理,维护和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有序处置在校学生伤害事件。政法经济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政法经济学院学生伤害事件处置工作执行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山学院在校学生伤害紧急处置工作细则(暂行)》和法律法规要求和解释,细化政法经济学院学生伤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与公安、医疗、民政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伤害者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商谈工作,保证处置工作按国家法律法规稳妥有序进行。

二、伤害对象确定

本方案中伤害对象是指,文山学院政法经济学院在籍就读学生在校外和校内受到人身伤害的当事者(以下简称“当事者”)

伤害事件包括伤害事件对伤害者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及死亡。

三、伤害事件等级、处置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

(一)、三级事件:指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伤害事件未造成当事者伤、残,无生命危险。

处置责任主体:政法经济学院领导及政法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伤害事件全过程的处置;处置结果书面报学生处备案。

(二)、二级事件:指伤害事件造成当事者轻重伤、致残,无生命危险。

处置责任主体: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和政法经济学院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伤害事件全过程的处置;负责家属接待及安抚、商谈;处置结果报分管保卫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院做好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客观反映事件情况,与各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三)、一级事件:指伤害事件造成当事人死亡。

处置责任主体:成立学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处处长为总协调的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受学校委托全权负责事件处置;统筹校内校外处置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程;解决处置事件过程中突发事宜。学院做好家属接待及安抚工作,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成立政法经济学院工作小组

成员组成:学生领导、辅导员及涉及当事人所在班级班主任。

工作职责:积极协调与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职责,做好家属接待及安抚工作,掌握工作进程;配合学校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当事件发生后学院相关人员应以对学生、对家属、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立即采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安排尽己所能完成工作。

(二)加强教育。学院管理人员,特别是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人身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班会,党团支部活动等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父母、感谢老师、回报社会”等主题教育活动,防患于未然,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杜绝在校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三)把握重点。要通过经验总结和对其他在校生伤害事件的了解认识,进一步把握工作规律。要了解生源地民俗民风、当事人学习生活习惯、交友往来情况;把握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和节假日三个时间点;掌握恋爱失意、过量饮酒、不假离校三个重点;熟悉宿舍、教学楼(教室)、校园三个场所;保持当事人、家长、好友(同学、老乡等)信息畅通;依靠辅导员、班主任、宿管老师三方力量;及时拨打110、120、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学院和分管的校领导等工作方法。切实、快捷、及时、有效地处理学生伤害事件。

(四)建立机制。学院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班主任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规范学生请假制;熟悉学生伤害事件三级处理机制,确保学生伤害事件突发后处理迅速有序有效。

邮编:663000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文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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