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5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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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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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的要求,为及时做好我校“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云政发[1997]14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应具有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是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云南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通过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教书育人成绩卓著,为省内同行所公认。
二、选拔程序和方式
按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同意,我校先由教职工自荐或部门推荐,如自荐或推荐人数超过1人,再由学校择优推荐1人上报。
三、其它要求
1、请各部门通知并动员附合条件人员做好自荐工作。
2、自荐人填写《云南省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呈报表》一式两份,并附个人业绩、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相关表格可到云南省人社厅下载或到人事处拷贝。
3、按照上级申报工作日程要求,自荐人有关材料务必于3月27日 下午17:00前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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