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文院行发[2015]11号)、《文山学院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文院行发[2015]2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在职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用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
2.坚持第一轮岗位聘用的连续性,有岗聘用、竞聘上岗原则。在第一轮聘用的基础上,相应等级出现空岗时,才进行竞聘。
3.聘期稳定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聘期3年,一经聘任,聘期内不作调整(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
4.未转评为学校相应职称系列的,只能聘在原岗位。
5.在第一轮聘期内出现教学责任事故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不得参加竞聘,只能聘在原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
岗位层次
| 等级
| 空岗数
| 可申报岗位数
| 主系列
| 辅系列
| 主系列
| 辅系列
| 正高级
| 二
| 2
| 2
| 三
| 7
| 0
| 7
| 0
| 四
| | |
|
| 副高级
| 五
| 16
| 0
| 16
| 0
| 六
| 20
| 0
| 待六级晋升后确定
| 0
| 七
| | |
|
| 中级
| 八
| 29
| 2
| 29
| 2
| 九
| 21
| 7
| 待九级晋升后确定
| 7
| 十
| | |
|
| 初级
| 十一
| 30
| 9
| 30
| 9
| 十二
| | | | | 员级
| 十三
| | |
|
|
三、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类
全校按管理(职能和教辅)部门、教学部门和科研部门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以下三类人员:
1.专职教师:指在教学部门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科研人员:指在三七研究院、民族研究所、生物开发研究中心等科研部门工作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
3.“双肩挑”人员:副科及以上干部;职能、教辅部门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其他人员。
(二)竞聘基本条件
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履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2011年1月第一轮岗位聘用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及科研工作任务。
(三)竞聘具体条件
1.正高级岗位竞聘
(1)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者,必须符合《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应任职条件,并报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审定。
(2)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聘任正高职4年以上(2011年3月以前聘任),第一轮岗位聘用(2011年1月)以来,按《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计分表》计分,专职科研岗达500分,专职教学岗达250分,管理部门“双肩挑”达125分、教学部门“双肩挑”达150分、科研部门副科以上人员达250分以上者。(说明:分值核定以专职教学岗为基准系数1.0,专职科研岗系数2.0,管理部门“双肩挑”系数0.5、教学部门“双肩挑”系数0.6、科研部门副科以上人员系数1.0。下同)
2.副高级岗位职级竞聘
(1)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须满足:聘任副高职6年以上(2009年3月以前聘任)且原聘在六级岗位,第一轮岗位聘用(2011年1月)以来,按《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计分表》计分,专职科研岗位达350分,专职教学岗达175分,管理部门“双肩挑”达88分、教学部门“双肩挑”达105分、科研部门副科以上人员达175分以上者。
(2)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聘任副高职4年以上(2011年3月以前聘任),第一轮岗位聘用(2011年1月)以来,按《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业务计分表》计分,专职科研岗位达300分,专职教学岗达150分,管理部门“双肩挑”达75分、教学部门“双肩挑”达90分、科研部门副科以上人员达150分以上者。
3.中级岗位职级竞聘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聘任中职5年以上(2010年3月以前聘任)且原聘在九级岗位者,第一轮岗位聘用(2011年1月)以来,按《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计分表》计分,专职科研岗位达200分,专职教学岗达100分,管理部门“双肩挑”达50分、教学部门“双肩挑”达60分、科研部门副科以上人员达100分以上者。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聘任中职3年以上(2012年3月以前聘任),第一轮岗位聘用(2011年1月)以来,按《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计分表》计分:专职科研岗位达150分,专职教学岗达75分,管理部门“双肩挑”达38分、教学部门“双肩挑”达45分、科研部门副科以上人员达75分以上者。
4.初级岗位职级竞聘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者除应满足部门设定的相应岗位聘用条件,还需聘任初职3年以上(2012年3月以前聘任)者。
四、聘用方式
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续聘和竞聘两种方式。本轮岗位聘任要求应聘人员根据目前已聘岗位类别申请同类别岗位续聘与竞聘,即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续聘或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一)续聘。目前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均可续聘原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竞聘
1.在第一轮聘用的基础上,某一岗位出现空岗时,实行竞聘。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根据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竞聘。
如达到竞聘条件的人数多于空岗数,则按其分数超过规定计分点的百分比高低来确定。
2.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只可逐级竞聘。落聘者,原则上续聘为原等级岗位。
对于不能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高职低聘。高职低聘者,最低可聘到下一级职务最低岗位等级,基本工资按其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执行。
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对应聘用到相应岗位最低等级。
五、聘期工作任务
聘期为3年,在聘期内,各级各类岗位须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期工作任务
岗位级别
| 类 型
| 教学工作量
| 教研科研工作量
| 其他工作
| 教授
| 三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50分/年
| 专职教师聘期内须完成1名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25、30或50分/年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100分/年
| 四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40分/年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20、24或40分/年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80分/年
| 副教授
| 五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35分/年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18、21或35分/年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70分/年
| 六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30分/年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15、18或30分/年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60分/年
| 七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25分/年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13、15或25分/年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50分/年
| 讲师
| 八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教研科研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 九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 十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 助教
| 十一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教研科研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 十二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6
|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6
| | 教员
| 十三级
| 专职教师
| 周学时≥6
| | “双肩挑”人员
| 周学时≤4
| | 科研人员
| 周学时≤4
| | 说明:(1)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只能选专业技术岗位;
(2)教学工作量只与聘期工作目标考核有关,与平时的奖励性绩效核算无关。教学工作量指周计划学时,每年考核一次;
(3)教研与科研成果等值,即相同层次的教研和科研项目所得分值相同;
(4)教研科研工作量按《文山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由科技处负
责考核计算;
(5)教研科研工作量核定以专职教学岗为基准系数1.0,专职科研岗系数2.0,管理部门“双肩挑”系数0.5、教学部门“双肩挑”系数0.6、科研部门副科以上人员系数1.0。教研工作量计分项目主要包括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和竞赛项目(由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等。
(6)“传帮带”内容主要为指导教学工作、带领或指导青年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等等。“传帮带”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
2.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期工作任务
岗位级别
| 类 别
| 教研科研工作量
| 其 他
| 正高级
| 三级
| “双肩挑”人员
| 25或50分/年
| | 科研人员
| 100分/年
| | 四级
| “双肩挑”人员
| 20或40分/年
| | 科研人员
| 80分/年
| | 副高级
| 五级
| “双肩挑”人员
| 18或35分/年
| | 科研人员
| 70分/年
| | 六级
| “双肩挑”人员
| 15或30分/年
| | 科研人员
| 60分/年
| | 七级
| “双肩挑”人员
| 13或25分/年
| | 科研人员
| 50分/年
| | 中级
| 八级
| “双肩挑”人员
| 教研科研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 | 科研人员
| | 九级
| “双肩挑”人员
| | 科研人员
| | 十级
| “双肩挑”人员
| | 科研人员
| | 初级
| 十一级
| “双肩挑”人员
| | 科研人员
| | 十二级
| “双肩挑”人员
| 教研科研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 | 科研人员
| | 员级
| 十三级
| “双肩挑”人员
| | 科研人员
| | 说明:(1)教研与科研成果等值,即相同层次的教研和科研项目所得分值相同;
(2)教研科研工作量按《文山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考核计算。
(3)同一等级中,教研科研工作量确定:以同等级专职教师系数1.0为基准,科研人员系数2.0,职能和教辅部门“双肩挑”人员系数0.5,科研部门副科以上人员系数1.0。
|
六、聘期待遇、考核及奖惩
聘期待遇、考核及奖惩按《文山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执行。
七、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设置情况及其工作职责、聘用条件等。
(二)竞聘。竞聘者根据自身条件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校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四)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备 注
| 2015年5月
21-24日
| 公布空缺岗位、聘用条件、工作任务等
| 人事处
| 马文华
| 人事处网站
| 2015年5月
25-27日
| 个人报岗
| | | | 2015年5月
28-31日
| 部门审核、推荐
| 各部门
| 部门
负责人
| | 2015年6月
1-2日
| 部门上报材料
| 各部门
| 部门
负责人
| | 2015年6月
3-7日
| 个人申报材料复核
| 人事处
科技处
教务处
| 部门
负责人
| | 2015年6月
8-10日
| 学校审核、确认拟聘人员
| 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 | | 2015年6月
11-19日
| 拟聘人员公示
| 人事处
| | 人事处网站
| 2015年6月
22-25日
| 办理聘用手续
| 人事处
| | |
九、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审定学校最终聘用名单,受理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异议、投诉、申诉并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二)学校设立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冯林虎
副主任:杨 磊 谷 雨
成 员:马文华 朱 艳 蒙永乐 张 铁 杨永福 杨汝华
刘常福 邓家荣 张志信 常 征 普正芳 查明华
戴 艳 王 萍 谭春霞 晏 林
主要职责:对全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行指导;讨论决定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审核批准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委派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岗位聘用的各项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等实体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主要以部门为单位组建,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其他有关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为3—5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申报各类岗位的审核推荐工作。
附:
1.文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2.文山学院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计分表
3.文山学院教研科研工作计分标准与细则
文山学院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公示及附件( 下载)
文山学院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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