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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丨文山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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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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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山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文山学院学生会是文山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会接受文山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严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校党委的领导,全面贯彻实施高素质教育体系,努力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三)坚持从严治会,合理规划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调配,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师生间的交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协助学校构建积极的学习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五)发挥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助力于同学全面进步。在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环境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正当表达学生诉求、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六)发挥好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少数民族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

(八)各级学生组织的职权划分均遵循在学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础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学生会具有最广泛代表性: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拥有文山学院学籍并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学习、生活遇到困难,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保护或帮助解决。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和各项活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做到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尊敬教职工,维护学生会荣誉、促进学生会内部团结。

第七条  建立学生会会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会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委员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学院在校生总数占全校在校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文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文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进行选举决议并实行表决制。特殊情况下,由文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文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 文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文山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文山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文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及以上代表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候补委员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后增补。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校学生会下设五个职能部门:部长各1人。

第十三条 文山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文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四)广泛参与学校发展建设。

第十四条 文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决定校学生会日常机构设置,批准和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方式收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校发展建设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调各学院学生会之间以及学生会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十五条 文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按分工合作的原则,具体分管学生会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三)对任职期间拒不履行学生会相应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所分管部门负责人有停职审查的权利;

(四)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主席团会议提议审议,通过后作出通报,向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公布时生效。

第十六条 文山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职权:

文山学院学生会设有活动部、办公室、权益维护部、外联部、宣传部五个部门。

(一)活动部主要负责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的相关策划,包括文件起草、发放,资料整理、档案管理,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规范化活动中相应的细则或评比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类表格等相关材料以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做到开支合理,账目清楚等;同时,协助各二级学院活动的开展,并对其评估考核。

(二)办公室主要负责学生会内部的组织协调以及和各院学生会交流,还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文案处理;负责监督执行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办公室布置、整理,值班安排,内部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出勤状况考评等。

(三)权益维护部具有监察、沟通、联系等职能,主要负责建立密切联系各个方面的纽带和桥梁,并配合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运转,引导和推广先进的学习方法,关心各位同学的生活及身心健康,聚焦同学关注的问题,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

(四)外联部主要负责加强校学生会与各学院学生会、各高校、企业、组织间的联系,协助部门开展工作,增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为学生会的常规活动取得外界支持,寻求合作伙伴和活动赞助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辟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同学们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同时提高同学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为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和将来的就业创业打下基础。

(五)宣传部主要负责各类活动的宣传和活动素材的收集整理,通过新媒体为学校及各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实时宣传,促进学生会工作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制作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海报,以各种宣传渠道传递学生会工作信息,增加学生会工作透明度,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同时反映全校师生的精神面貌和学习生活情况。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凡拥有文山学院学籍并且承认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该学院学生均可成为该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下设五个职能部门:部长各1人。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依照本章程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围绕高素质教育体系,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做好学院和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的沟通渠道,协助学院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促进学院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增强文山学院学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修改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可成立学院学生委员会,作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全心全意服务班级同学为宗旨,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围绕高素质教育体系,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班级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1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财务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外联部拉取的赞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必须依据文山学院的财务制度细则,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文山学院财务处的审核;每学年末,学生会必须向学生委员会汇报本学年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财务制度;由勤工助学部明细账目,详实记录我校学生会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活动所需资金或物品需提前申请,部门支出费用由部长负责报账,票据及报销凭证最后由勤工助学部统一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文山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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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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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文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文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学生会主席团学院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四)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原则同意,文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提名委员候选人4名,应选名额为3名,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文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是在各二级学院、校级学生组织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查同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六)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或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七)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正式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时,必须先否决一个候选人,方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

(十)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将选票加封,由选举工作人员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凡得票不超过5票的被选举人,不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发文公布。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或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其投票。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意见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及《文山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文山学院校党委、省学联批准,文山学院学生会于2023年11月26日召开了文山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共计227名学生代表出席大会。大会主要听取审议了文山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文山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将试行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代表选举会充分考虑到学生分布性和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学校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将覆盖各个学院、班级、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同时保证人数较少的学院有足够的学生代表出席会议、保证学生代表性别比例基本符合全校学生性别比例、保证少数民族学生有相应的代表参加大会。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级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三)代表条件

1.文山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表达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代表产生程序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酝酿,由各学院班级团支部在本学院学生会的组织下,根据名额分配、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成员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超过应选代表的20%。

2.经各学院团组织、学生会审查,报学院党组织、校学生会同意后,由各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由各学院团委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3.考察结束后,对代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文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五)各学院按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后,报校团委审批,形成选举工作报告和代表名册。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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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4144830@163.com 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



责编吴阳  I 复审:熊艳  I 终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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